第一条:井冈山大学少数民族预科学生专业录取实施“阳光工程”;
第二条:井冈山大学少数民族预科学生的录取专业,以学校录取预科生当年面向社会招生的专业为准;
第三条:学校招生职能部门依据少数民族预科生进入预科学校的注册人数,分别按文理科生源下达专业计划;
第四条:井冈山大学对下列专业有单科成绩要求(按百分制计算):
1、英语:要求口试成绩在良好(含)以上,英语单科成绩在75分(含)以上;
2、日语:要求英语口试成绩在良好(含)以上,英语单科成绩在70分(含)以上;
3、对外汉语:要求语文单科成绩在70分(含)以上;
4、经济学:要求数学、英语单科成绩分别在及格以上;
5、国际经济与贸易:要求英语单科成绩在及格以上;
第五条::选择建筑学专业的学生应具备一定的绘画基础;
第六条:以上要求,由预科生培养学校协助参照执行,我校认可预科生培养学校对预科学生专业录取的规定;
第七条:本办法由井冈山大学招生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办法未尽事宜,由井冈山大学招生就业指导处与预科生培养学校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