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考生注意:凡需申请查分的考生,必须于2010年1月14日—1月15日向所在县(区)招考办申请和办理查分手续。省高招办不直接接纳考生查分申请。查分范围仅限查核美术和音乐笔试科目试卷评分是否漏登和错统的情况。对于评分宽严等问题,不属查核范围。